按照《三明市財政局關于批復博物館2016年度部門決算的通知》(明財(教)決〔2017〕1 號)及《三明市財政局關于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現(xiàn)將我單位2016年度部門決算說明如下:
一、單位主要職責
三明市博物館部門的主要職責是:收藏展覽文物、弘揚民族文化、人類和人類環(huán)境見證物采集、研究、陳列、保護及傳播文化科學信息。
二、三明市博物館基本情況
三明市博物館經費性質為財政核撥,人員編制數(shù)15個,在職人數(shù)15個。
三、部門主要工作總結
(一)、認真做好創(chuàng)建全國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(qū)驗收迎檢的材料報送工作。
(二)、做好“四個一”及“惠民巡展”文化品牌服務工作。
1.舉辦精品臨時展覽,引進地域特色、文化特色、民族特色的文物專題展13場展覽。
2.堅持舉辦公益講座10場,免費向公眾開放,普及傳播歷史文化知識。
3.圍繞時事熱點,制作完成《湘江戰(zhàn)役與紅色蘇區(qū)——紀念長征勝利80周年圖片展》,進學校、軍營、社區(qū)、鄉(xiāng)鎮(zhèn)及各縣開展50余場巡回展覽。
4.每周提供文物咨詢、寄存。
(三)、積極開展交流展覽,《土堡神韻——福建三明客家民俗文物展》走進曇石山遺址博物館、沈陽新樂遺址博物館及吉林省博物院展覽。
(四)、教育活動層次豐富、亮點紛呈。
1、結合節(jié)慶,如“5.18” 、“6.11”與學校聯(lián)辦《三明紅軍經典故事演講比賽》、《三明紅軍標語書法比賽》特色教育活動。
2、設計《陶瓷手工》、《箏舞藍天放飛夢想》等6場吸引、鼓勵青少年參與的項目和活動,寓教于樂,益智于樂,形成博物館教育與學校教育的相互補充。
(五)、順利完成第一次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工作,實現(xiàn)文物藏品信息100%建檔并備案。
(六)、與文管辦、泰寧縣博物館聯(lián)合舉辦文博知識培訓班。
(七)、完成文物征集工作,征集351件/套文物。
(八)、完成新征文物的定級工作,其中二級文物1套96件。
(九)、全年接待省內外團體及個人參觀達15萬多人次。
(十)、選送2人參加國家文物局、3人參加省文物局、7人參加市級文物部門舉辦的業(yè)務培訓。全員完成繼續(xù)教育學時。
(十一)、組織人員參加全國古陶瓷協(xié)會舉辦的研討會,加強專業(yè)理論研究。
(十二)、認真做好創(chuàng)城、文明單位、行業(yè)測評、綜治、消防、安防等各項檢查工作。
(十三)、完成國保單位正順廟的保護規(guī)劃立項工作,編制正順廟消防工程方案,舉辦正順廟陳列大綱研討會,完成正順廟附屬建筑榮先祠屋面、門窗修繕工作及白螞蟻防治工作。
四、2016年決算收支總體情況
2016年三明市博物館年初結轉和結余277.12萬元,本年收入346.08萬元,本年支出455.39萬元,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,結余分配0萬元,年末結轉和結余167.81萬元。
(一)2016本年收入346.08萬元,比2015年決算數(shù)減少206.54萬元,下降59.68%,具體情況如下:
1. 財政撥款收入增長3.38萬元,其中政府性基金 0萬元。
2. 事業(yè)收入減少209.92萬元。
3. 經營收入0萬元。
4. 上級補助收入0億元。
5. 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億元。
6. 其他收入 0億元。
(二)2016本年支出455.39萬元,比2015年決算數(shù)減少85.03萬元,下降18.67%,具體情況如下:
1. 基本支出 125.33萬元。其中,人員支出121.9萬元,公用支出3.43萬元。
2. 項目支出211.34萬元。
3. 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。
4. 經營支出 0萬元。
5.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。
五、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
2016年公共財政撥款支出455.39萬元,比2015年決算數(shù)減少85.03萬元,下降18.67%,具體情況如下(按項級科目分類統(tǒng)計):
(一)人員經費(科目)121.9萬元。主要用于在職人員工資支出。
(二)公用經費(科目)3.43萬元。主要用于日常公用支出。
(三)項目經費(科目)211.34萬元。主要用于維持展廳正常運行、開展臨時展覽、對外交流、提升服務質量支出。
六、政府性基金支出決算情況
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萬元
七、“三公”經費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
2016年“三公”經費公共財政撥款支出4.26萬元,同比下降(增長)0 %。
(一)因公出國(境)費0萬元。
(二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.76萬元。其中: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,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 0輛。公務用車運行費2.76萬元,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、維修、保險等方面支出,年末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。與2015年相比,公務用車購置費和運行費持平。
(三)公務接待費1.5萬元。主要用于陳列展覽與交流展覽等方面的接待活動,累計接待30批次、接待總人數(shù)316人。與2015年基本持平。
八、機關運行經費
2017年三明市博物館財政撥款預算安排的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.2萬元,比2016年增加0萬元,主要原因是列入固定預算。
九、政府采購情況
2016年度三明市博物館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,其中: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、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、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。
2017年三明市博物館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,其中: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采購預算額0萬元。
十、名詞解釋
1.財政撥款收入:指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。
2.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。
3.經營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4.其他收入:指除上述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收入。主要是按規(guī)定動用的售房收入、存款利息收入等。
5.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指事業(yè)單位在當年的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、“其他收入”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,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(yè)基金(事業(yè)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(guī)定提取、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)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。
6.年初結轉和結余: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、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資金。
7.結余分配:指事業(yè)單位按規(guī)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、事業(yè)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,以及建設單位按規(guī)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。
8.年末結轉和結余: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、因客觀條件發(fā)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,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資金。
9.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10.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11.經營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(fā)生的支出。
12.“三公”經費:納入財政預決算管理的“三公”經費,是指使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國際旅費、國外城市間交通費、住宿費、伙食費、培訓費、公雜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(含車輛購置稅)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13.機關運行經費: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及印刷費、郵電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福利費、日常維修費、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、辦公用房水電費、辦公用房取暖費、辦公用房物業(yè)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。
附件:
1.收支決算總表
2.收入決算表
3.支出決算表
4. 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
5.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
6.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
7.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
8.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
9.部門決算相關信息統(tǒng)計表
10. 政府采購情況表